西安市秦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评竣工验收公示
西安市秦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腻子粉、1000吨石 膏粉和100吨水性乳胶漆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6月5日,由西安市秦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5000吨腻子粉、1000吨石膏粉和100吨水性乳胶漆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参加会议的有环评单位(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及特邀专家3名共9人组成,验收组人员名单附后。
与会代表和专家对该工程配套的建设的水/大气/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等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西安市秦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工程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汇报,核实了有关资料,形成现场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相桥街办油郭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1448.4m2、库房185m2、办公用房401.5m2及其他配套设施用房,占地面积7125m2。项目年产5000t腻子粉、1000t石膏粉和100t水性乳胶漆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西安市秦鑫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8月委托中卫市众旺达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5000吨腻子粉、1000吨石膏粉和100吨水性乳胶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临潼分局于2018年1月25日给予审批(临环评批复【2018】18号)项目,项目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7年7月竣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3.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项目3条生产线,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用房等全部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由原环评及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的10个集气罩+3个排气筒,建设中根据产尘改为25个集气收尘点,经现场检查,收尘能力能够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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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与环评建设内容无变化,具体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见表1,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落实情况见表2。
表1 建设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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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落实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环评、批复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1 |
严格落实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对石膏粉和腻子粉车间产生的粉尘应经集气罩(10个)+脉冲袋式除尘器(3套)+15m高排气筒(3个)排放,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采取洒水、遮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减小原料装卸、道路扬尘对周围环境污染。 |
已落实,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
2 |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肥田,不得外排。 |
已落实,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
3 |
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加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加大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满足4类标准要求) |
已落实,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
4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包装袋、桶和废原料粉末,应按要求妥善处置。生活垃应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 |
已落实,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
三、环境保护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配套建设化粪池以建设,有废水处置协议。
(二)废气
1/本项目3套布袋处理措施已建设,排气筒高度满足要求。
2/变更后的收尘方式可以满足
项目在腻子粉生产时进料搅拌和分装过程为封闭系统,在设备中设置15个收尘点和袋式除尘器;在石膏粉搅拌机和分装机设置设置10个收尘点一台除尘设备,各工序中产生的粉尘经由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水性乳胶漆原料投放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经过无组织稀释扩散,经过车间内排气扇逸散。
(三)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主要噪声来源于干式搅拌机、高速分散机、空气压缩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设备噪声。在设备购置时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独立空压机房,隔声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建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治理措施
项目设置1个6m3化粪池,废水不外排,满足环评报告表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腻子粉生产车间设置15个粉尘收尘点,2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处理效率为95%;石膏粉生产车间设置10个粉尘收尘点, 1套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95%,可以达标排放。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监测结果,该项目厂界该项目厂界东、西、北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排放限值,厂界南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排放限值,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满足固废处置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2.废气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1#石膏粉排气筒、2#腻子粉排气筒、3#腻子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速率监测结果均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3.厂界噪声
该项目厂界该项目厂界东、西、北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排放限值,厂界南噪声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类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袋、桶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原料粉末本单位集中收集后外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空气、土壤环境环境噪声影响较小,能够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六、验收结论
依据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由建设单位主持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了自主竣工验收。
经现场核查、资料审阅以及会议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环保设施总体上按照环评文件建议及其批复决定,基本落实到位;根据该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报告(KC2018ZH336号),有组织排放粉尘、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处置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
2/对项目东厂界噪声定期监测,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